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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6月9日,上海地铁1号线车厢内有位女乘客没拉扶手, 列车起步后没站稳,重重摔倒, 骨折在家休养了近三个月。 事后女乘客提起诉讼, 向轨交运营方索赔8.4万余元。 日前,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。 车厢内的监控视频显示,事发当时, 地铁列车刚起步又突然制动, 一名站立的女乘客重重摔倒。 图为事发时的监控画面 第二天女子到医院检查,被诊断为 骶骨骨折。 休养近三个月后,她将地铁运营方诉至法庭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、误工费等共计84000余元。 女子被诊断为骶骨骨折 女子称上车后列车刚启动就立刻急刹, “中间有一个非常短的间隙”, 根本来不及反应去抓拉环。 代理律师指出, 地铁运行属于高度危险责任, 运营方应承担无过错责任, 不管地铁有没有过错, 都应该承担责任。 代理律师认为不管地铁有没有过错,都应该承担责任 地铁方面则指出,通过视频可见: 女子摔倒前正在观看手机, 没有紧握扶手或拉环。 这起事故是忽视自身安全导致的,地铁方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。 地铁方指出,事发时女子没有紧握扶手或拉环 地铁方还表示, 车厢内一直循环播放安全提示广播, 已经尽到了充分的提示义务。 图为地铁车厢内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 原告摔倒受伤是她没有注意自身安全,以及地铁列车惯性共同作用下所造成的结果。 地铁列车属于高速轨道运输工具, 对乘客因紧急制动摔伤的后果适用“无过错责任” 。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周琪表示,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, 客运承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中旅客发生的伤亡,应尽赔偿责任,但旅客自身有过错的,可以根据旅客自身的过错程度,相应减轻承运人的赔偿责任。 本案中,谢女士没紧握扶手、注意力又集中在手机上,这一过失直接促成了损害后果,而且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。此外,地铁公司已通过广播循环播放提醒,这也是法院认定其责任较轻的考量因素。 图为庭审现场 最终, 法院判决地铁方承担40%的赔偿责任,赔偿原告谢女士损失26000余元。 地铁方未提起上诉,该判决现已生效。